低值可回收物处理将有新办法

    低值可回收物因其回收获利不高,因而很多市民和废品回收单位对于回收再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的积极性都不高,对此,广州市城管委制定了《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于10月14日前向市城管委反馈。

    该办法是针对本身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加工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固体废弃物。

    办法中提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经贸部门、供销机构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下年度的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回收处理的低值可回收物应计入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简称“老六区”)和南沙、萝岗区的垃圾年度控制量,在每年下达垃圾处理控制量和垃圾处理包干经费总量范围内,“老六区”按垃圾处理综合单价由市本级财政向承接企业拨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费用,南沙、萝岗区自行负担。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由区、街和企业以“联单”方式核算。其他区参照“老六区”执行。